中共杨陵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2月20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增强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成效。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陕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政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政
协工作的总纲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历史课题,是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做好新时代政协工作,就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政协工作的总纲,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开创我区政协事业发展新局面。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首次阐明了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科学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做好新时代政协工作,重中之重是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握核心要义,领会思想精髓,坚持联系实际,促进学用结合,使之成为我区政协工作的根本指引。
3.正确把握新时代政协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4.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政协工作的主要任务。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政协工作的总纲,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聚焦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谱写新时代杨陵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二、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协工作的首要位置
5.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作为最大政治,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
6.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政协履职的全过程,推动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广大政协委员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不断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而奋斗。
7.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我们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促进各党派团体、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更加重视和支持政协在助推杨陵追赶超越中发挥重要作用
8.坚持把助推追赶超越作为第一要务。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要求,支持政协聚焦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大力实施“3631”方略,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问题、“三场攻坚战”中的焦点问题,选准议题扎实调研,深入协商集中议政,强化监督助推落实,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
9.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主要目标。把“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作为第一责任,支持政协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好、落实好。支持政协探索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新机制,搭建与群众联系沟通、互动交流、履行社会责任的平台,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维护稳定工作。支持政协紧扣社会事业、社会治理等民生领域重要问题,综合运用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资政建言,协助区委区政府破解民生难题、增进人民福祉。
10.坚持把凝聚各方合力作为重要职责。支持政协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作用,不断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各种会议、调研视察、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权利,区委区政府研究重要工作、重大工作部署应视情况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区政协要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工作,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为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凝聚强大合力。
四、更加重视和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
11.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进一步增强协商意识。严格落实“三在前”“三在先”的要求,重大问题协商在区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重大问题决策要先协商后决定,重要地方性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要规范制定协商计划。把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纳入区委年度政治协商计划之中,每年初,区政协在广泛征求政协各参加单位、驻区省政协委员、区级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就本年度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等形成协商计划草案,征求区政府意见并经区委研究批准后实施。要不断拓宽协商形式。积极支持政协开展全委会整体协商、常委会专题议政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专题协商、提案协商、界别协商等协商活动,探索开展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机制,形成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为重点,其他协商形式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要建立日常重要问题协商机制。区委、区政府可就有关重要问题的决策及时向政协提出协商的提议,也可视情况委托政协党组与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就某一方面议题进行协商,切实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效率。
12.进一步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把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支持政协有序有力开展民主监督。要不断完善监督选题机制。每年初,区政协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民主监督议题,征求区政府意见并报区委讨论确定后实施,其中重点监督议题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要不断优化民主监督环境。区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支持政协围绕重大方针政策和民生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全区重点工作、重大决策执行、优化发展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提出意见。要完善监督形式。支持政协用好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特邀监督等方式,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配合,更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要提高民主评议质量。支持政协综合运用现场视察、个别走访、座谈讨论、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深入开展评议监督,提出评议意见。要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办理情况的考评。逐步将政协重点监督项目办理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区考核办要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确保政协民主监督取得实效。
13.进一步推进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区委区政府要主动为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提供条件、搭建平台,对政协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等工作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要重视政协对我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或其他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协要增强调查研究能力和建言献策水平,坚持从实际出发,既选取党政关注、群众关心和现实所需的重点问题,又要关切全区在发展稳定中的前瞻性问题,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咨询论证,努力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有分量的依据和参考。
14.进一步提升政协经常性工作效能。要加强政协提案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建立区委、区政府及区政协负责同志领衔督办提案工作制度,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督促提案办理;区政协要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完善提案内容和办理情况公示、提案办理评议等工作机制,提升提案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加大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力度。支持区政协建立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征集系统,建立健全社情民意信息的征集机制、报送机制、分析机制和跟踪反馈机制等,持续发挥社情民意信息“直通车”作用。要加强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区政府要将政协文史资料编辑费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区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协文史资料征编工作,积极提供史料线索、文字素材、图片信息等资料。区政协要着眼于我区改革开放、追赶超越、农业科技、文化事业、乡风民俗等,征编出版精品史料,切实发挥政协文史“资政、存史、团结、育人”作用。要加强政协信息化建设,鼓励委员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互动,建设网上政协、智慧政协。
五、进一步健全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
15.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区委区政府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干部推荐等重要会议,一般应安排政协有关负责同志、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并视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列席。建立区政府区政协联席会议和区政府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区政协主席会、常委会议、协商座谈会、视察调研等活动,可由有关方面负责同志通报情况。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根据需要可组织情况通报会,请有关部门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与政协专门委员会保持对口联系,建立对口部门向区政协各专委会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制度,对口部门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要视情况邀请区政协相关专委会参加。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向政协通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6.完善履职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区委区政府对政协履职成果要认真研究,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政协履职形成的成果,区委区政府领导作出批示和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的,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要纳入督办范围,各承办单位应在30天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并书面向参与履职的政协委员反馈办理结果。
17.完善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保障机制。要切实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有关活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提出批评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打击和报复。
六、更加重视和支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
18.重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肩负着实现党对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区委要重视发挥政协党组把方向、谋大局、抓落实的重要作用,支持政协党组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要加强政协党组班子建设,将年轻、优秀的党员干部充实到政协班子,保持政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政协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区委关于政协工作的要求,把区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到政协的实际工作中。要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委员队伍和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合作,推动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区委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
19.加强政协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协党的组织设置,建立健全政协机关和各专委会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重要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中,要设立党的临时组织,把党员委员的临时组织关系转入政协相关党组织。建立党员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政协党组织教育管理和参加政协党组织活动、进行党性锻炼;建立党组成员联系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的“双联系”制度,建立健全发挥党员委员作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党员委员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模范作用,激发中共界委员发挥“关键少数”作用。
20.切实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和产生的工作机制,严格委员人选标准和条件,把好委员政治关、素质关、廉洁关和结构关。区政协党组可根据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提出拟留任委员意见,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在广泛协商并充分听取政协党组意见的基础上经区委提名,提交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由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协商决定。政协届中对委员和常务委员的调整,区政协党组可根据政协工作实际提出建议。区政协要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学习培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委员践行“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着力提高委员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完善“半年委员履职报告、年终委员述职考核、全年委员履职通报”制度,将委员年履职情况分送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建立健全走访看望委员以及接待和处理委员来信来访制度。
21.加强政协机关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政协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区政协设立秘书长。加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建设,进一步优化规范专门委员会设置,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健全政协各专委会班子,增加工作人员,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可从政协机关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中选用。要坚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党政机关干部通盘考虑,每届应有一定数量的政协机关干部与区委区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干部双向交流,使政协机关干部文化、年龄整体结构更趋合理,增强政协工作活力。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22.把政协工作放在区委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区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开展工作。坚持把政协工作纳入区委工作总体布局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区委每届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协党组关于政协党的建设及整体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批准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全体会议事项、政协年度协商议题等。政协党组每届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改革创新。要把人民政协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列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着力加强区级领导干部重视政协工作、支持政协工作、推进政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举办的干部培训班,每期应集中讲授一次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
23.加强党政领导参加政协协商工作制度。加强和完善区委、区政府领导及区级部门、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区政协全委会议、调研视察、专题协商等活动的制度。建立健全政协主席列席区委常委会,副主席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等其它重要会议和活动制度。
24.积极营造政协开展工作的良好环境。要切实保障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经费,政协会议、委员活动、对外联络和宣传培训等经费要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适度增加,确保政协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工作者要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制度创新。区委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生动实践,努力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